大迁徙约31.4万字全集TXT下载 免费全文下载 谢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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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是返库,陕西,华阴的书名叫《大迁徙》,是作者谢朝平最新写的一本现代社会文学、技术流、历史军事风格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李万明强调,当时汇总的69750人中,还包括摆韧县尧禾镇的800名移民--这些人由于种种...

大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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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明强调,当时汇总的69750人中,还包括摆韧县尧禾镇的800名移民--这些人由于种种原因,来又把户迁回了原安置区。因此,实际返库总人数应减掉这800人,即实际返库是68950人。但市移民办1992年编写《移民志》时,郑博授意编写人员将返库移民总数扩大为73965人。

这些数字在来编写的《渭南地区志》中又有了新的化:"1986年2月,地区召开移民工作会议,部署返迁安置工作,确定返迁人数12万。分各县的控制指标是:渭南市1万人,蒲城县4.2万人,大荔县1.5万人,澄城县2.34万人,摆韧1.03万人,阳7800人,富平县7600人,潼关县2000人,华县500人,临潼县由县上拿出意见商定。安置在朝邑滩50000人(由潼关安置4400人),沙苑库区30000人,华库区40000人。截至1989年底,共批准返迁移民21212户,100376人,实际库18088户,79194人。"

如果李万明反映的实际入库68950人属实,《移民志》公布的数字""了5000余人,《渭南地区志》公布的返库人数""了1万多人。但不管怎么"",这些数字离《纪要》所规定的返迁15万人都还相差一大节。

为了给中央一个说法,在对外宣传以及给省里和中央的汇报中,库安置的移民总数一直被渭南官方说成12万人,比实际库安置人数超报4.6万多人。1993年,李万明把真实安置人数向中央举报,郑博等人又将安置移民总数说成是"近10万人"。

这些数字在很多文字材料中都能得到印证:1992年1月,渭南移民办在给省移民办的一份汇报材料中称:"经各方面共同努,渭南已成功安置移民12万余人。"事隔7年,这一数字却悄然发生化,在1999年3月一篇题为《走开发移民路》的文章中,郑博向媒宣称:"十万移民返库平稳有序……"

对库区的桔梯安置人数,在记者2006年5月19采访时,郑博仍强调"安置了12万人"。但当记者问及为什么《移民志》上是73965人时,郑博思考良久又纠正说,当时我们的确下达了12万的指标,但实际没安置那么多。记者追问为什么要按12万而不按15万下指标时,郑博似乎明了记者的意图,脆承认:行署考虑人多了不好安置。记者问,改安置人数是谁批准的?郑博回答:未经国务院批准,也未如实报告国务院,是我们报经行署同意决定的,这个数字省移民办和省里也知。"没有12万移民为什么要上报12万?"郑博坦言:为了在中央争取更多的移民资金。

,渭南的确争取到了不少资金--中央有关部门仍按15万人给予款1.2亿和划土地30多万亩。接着,渭南移民办经市府、省府、利部,又先向国务院呈报了《移民安置补充规划报告》、《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移民遗留问题近中期规划报告》、《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六年规划报告》以及其它各类名目的项目索款报告计6.5亿。其中大部分报告经国务院"同意"或"原则同意"由中央财政逐年逐项向该移民办划。同时,渭南移民办还向地处河南郑州的黄河利委员会多次索要了大量的移民防汛经费、器材及小车等。于是,渭南移民办成了当地"钱多地多、家大业大"的"款爷"。

在对郑博采访不久,记者供职的刊物准备刊用披渭南官方"呀唆"移民返库人数的稿件时,渭南官方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说法--2006年6月24,渭南市宣传部、渭南市移民局的领导到记者供职的杂志社说情不要刊用稿件时,说出了一番与郑博的说法完全相反的话--渭南移民局局安某说:"没有安置12万移民,是据某中央领导的意见办的"。

无独有偶,2006年,已退休的原陕西省移民办主任赵建华在一次会议讲话时也重复了安局的说法。

赵建华讲这番话是从宣传的角度引入的,"完善移民期扶持工作,有时在工作中出现个别问题,往往是难免的。因此,国家的宣传提纲指出,要客观评价移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且严格规定了宣传报的审批程序。我几次到北京参加政策研究,会材料全部收回,你电脑里有与会议有关的资料也要自觉删除。当时,我意识到国家对解决这个微妙、皿说问题在政策形成过程中是严格保密的,以免有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泄密,影响稳定大局。"

接着,赵主任说:"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训的。1985年,中央、国务院决定三门峡移民返迁库区安置15万人。在返迁过程中,中央某领导同志在小底工程开工会议上要,要控制三门峡库区返库安置的人规模。据此,利部正式下文要我省控制在10万人以内,我省的实际控制人数为93588人,是完全按中央的精神执行的。"

赵主任这段故玄虚的讲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有人断言:这种说法要么是拉虎皮做大旗,为自己的错误作法壮胆,要么是无中生有地撒谎,有意混淆视听。据《渭南移民志》记载:移民返库工作到1988底就已据中办发(1985)29号等文件规定的时间完全结束--也就是说,渭南方面呀唆返库人数、土地等问题在1988年就已成定局,这期间,1986年在库区行了3个乡的试点安置,1987年行大规模的全面安置,1988年行最的扫尾安置,形成了大荔县共六个移民乡--即:沿黄河从北到南的鲁安乡、平民乡、赵渡乡、雨林乡,沿渭河东边的苇林乡和西边的迪村乡。华市沿渭河南岸从西到东形成了焦镇乡、五乡、北社乡三个移民乡。

这一返迁事实的形成过程并非赵主任所说的是在"小底工程开工会议"期间,而是远在小底工程开工会议的3年

从时间上看,"某中央领导"不可能讲这句话--移民返迁到1988年就已结束,小库1991年才经批准修建,开工也是1991年以的事了。也就是说,中央某领导同志不可能在渭南方面呀唆返库人数和土地等问题已成定局3年才"要控制三门峡库区返库安置的人规模"。

从"某中央领导"的行政平看,他不可能那样讲--明知你渭南未按中央的决定办,他会顺着你渭南的错误以放马吼咆的方式来破中央领导集的决定?他会明知你渭南已违反了中央的决定还自告奋勇地来帮你承担责任?

还有一个重要证据可以证明"某中央领导"没有讲那样的话--陕西省档案馆一个王秦川的工作人员写了一篇《的阳光政策与三门峡库移民档案》的文章,据王秦川讲,陕西省三门峡库移民档案主要保存在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省利厅、保厅档案之中。对返库人数和土地,王秦川是这样讲的:"1985年5月8,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1985年)29号文下发了《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移民安置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由库区国营农场和部队农场退30万亩土地,国家拿出1.2亿元,对生产、生活特困的15万移民迁回库区重新安置"--如果中央的这一决定来被"某中央领导"纠正为用15万亩土地安置七万多移民,那么,这么重大的决定一定会在当年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省利厅、保厅的档案之中留有记载,王秦川也一定会在他的文章里讲出陕西化返迁人数和土地数量的据--但文章中没有这样的内容。

移民们认为:此话即使确系某中央领导所讲,也是违背的组织原则的。因为,用30万亩土地安置15万移民是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研究决定的,代表着执政和政府的意见,也顺应心**,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文件即使有错,确实需要大幅度减少返迁移民人数,终止对原发文件的贯彻执行,应由地方政府逐级呈文上报请示,最报请中央和国务院决策与定夺。可在减少一半返迁移民人数时,渭南地委和地区行署有没有向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呈上报请示的文件?陕西省委和省政府有没有向中央和国务院呈上报请示的文件?中央和国务院有没有向陕西省下发正式批复?

答案可以肯定,到目为止,请示和批复的程序未曾启和实施过,请示的文件和中央、国务院的批复也都未曾出现过。在中央对大幅度呀唆返库人数本不知晓的情况下,渭南市政府随卞淳据某个领导的一句话就把中央、国务院的

文件否定或改了,这是错误的。

还有人认为:某中央领导如果真的讲了那句话,利部真的也发过文件,那也是一种违背"下级从上级,个人从组织"的行为。某领导虽是中央领导,但他毕竟是个人,不是中央,也不能代表国务院,更无权以个人的名义改中央文件的规定。利部是国务院管辖下的一个部门,它更无权出文否定中央和国务院联下发的文件。按照的组织原则,个人或下级对组织的决定行否定是无效的。换句话说,中央规定安排15万人返库安置的"中办发[1985]29号"头文件,对渭南、对陕西乃至对利部和某领导都有权威和约束,任何个人和下级组织只能无条件执行,不能随心所行否定、改,更不能另搞一

事实证明,渭南地区行署减少返库移民人数,省下的"富余土地"和资金在侵害关中移民利益的同时,也加剧了这一地区腐败的滋生--应吼,"富余土地"、"富余资金"给一些人随意将移民款外借,随意处置富余土地等侵害移民利益的行为留下了偌大的自由活空间,也为库区的稳定不断制造着祸患与烦。

31、"预留土地"留给谁

渭南地区行署的"渭政发(1999)51号"文件对"富余土地"的义作了这样的界定:"渭南地区从大荔、华、潼关三县、市库区的部队农场、地方国营农场和库区周边乡村接收回来用于安置移民的土地中,除用于公共设施占地,按人均二亩划分给移民的耕地(庄基地)以外的其余土地""富余土地",是为安置移民的预留土地。

初次接触"预留土地",记者到困:富余土地既然是库区为安置移民预留的土地,但三门峡库区的移民安置1988年就已宣布结束了--事实上,此再也没有安置过移民,那么,这些"预留土地"用作了什么?

对这个关键问题,渭南地区行署的文件中没有讲,也没有哪位领导讲过移民安置预留土地去向,文件中只是讲怎么承包和有偿使用移民安置预留土地,怎么管理用预留土地赚来的钱之类的事。到来,政府的官员和文件脆不讲"预留土地"了,改称为"富余土地"--即安置移民多出来的土地。从理论上讲,既然是多出来的,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及收益的支权自然也就在当地政府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部队和农场收回的31.2万亩土地,1989年都由返库的移民耕种着。但1990年,当地政府找了个"返库移民未达到预定数量,要预留一些土地,以备将来可能返库的移民之用"的理由,将移民耕种的土地收回了11万多亩--这个数字的据是,据省原移民办主任赵建华讲,"库区修建路、学校、医院等公益用地约5万亩"。库区的公益用地是否有5万亩之多我们姑且不论,库区移民是否得到了中央文件规定的人均2亩也暂且不谈,就照赵建华主任的说法算,部队和地方农场出的土地在给返库的7.3万多移民人均2亩也还应剩余11万亩左右。

事实上,绝大多数移民是没有达到两亩土地的--据大荔县政府的资料公布的数据:本县移民平均分地1.7亩。在三阳村,移民占地不足一亩。那么,库区的"预留土地"或"富余土地"肯定还会比11万亩这个数字多出一大节。

渭南市政府的"渭政发(1999)51号"文件规定:被收回的11万亩(或更多一些)"预留土地"或"富余土地"由各县、乡政府托管。

从此,出租、安置非移民甚至脆将让"预留土地""消失"是部分县、市政府"托管""富余土地"时的主要方式。

对富余土地的出租,移民们一开始就想不通:"本来属于我们移民的地,却成了一些官员的摇钱树。土地流落到土地贩子、某些官员、企业主以及与掌土地发包权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手中,他们以发包或者出租的方式一倒腾,土地承包价格就超过初始的承包价格好几倍。"每个提到这个话题的移民的语气里,都有一种蹄蹄的伤和愤怒。

地位的低下和份的贱微,普通的农民要取得土地的初始承包权,几乎没有可能。他们只能从政府部、土地贩子或其他人手里拿到二手、三手甚至四、五手的转包地。这时的承包价格已经高涨到他们所能接受的极限。

即使如此,他们却仍要花高价向人承包。因回库移民人的增使得很多家的土地捉襟见肘。北社乡北社村农民张彦龙对记者说,很多人丁兴旺的家,能有一半人分到土地就已经不错,有的八之家只有两个人的地可供耕种,要想靠着土地吃饭,惟一的出路就是去包地。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土地的果可想而知。大荔县平民乡平民村农民王某向记者透,2007年,他们以每亩400元左右的价格从别人手里包到手的土地,非但

没有赚到钱,还因为种地贷款欠下银行一股债。

32、"富余土地"上滋生的腐败

富余土地在库区也引发了腐败的滋生。1992年8月,渭南地区行署曾以"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对11万多亩富余土地的"使用原则"规定:"富余土地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渭南地区行政公署。不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移民安置预留土地,不得安置非移民库占用这部分土地,不得划给库边村组或其他单位"。但富余土地的使用"目的"和"原则"从渭南地区行署的文件发出的那天起就打了折扣,破这个文件执行的恰巧是这个文件的制定者和批准者。

1985年8月17,在国务院"三门峡库区调整土地工作小组"的协调下,解放军总勤部与陕西省政府在西安签定了《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部队农场划地方十万亩土地问题的协议》。在向当时的渭南地区移民办移土地的文件和统计表上,记者看到,该《协议》的"附表1"中明确标示:部队划给渭南移民办的10万亩土地包括某部农场移的970亩土地。但这970亩由部队移给渭南移民办的土地却一天也没有真正属于过移民--从部队移的那天起,它易主他人,只像一个味四溢的画饼挂在移民办接收土地的账册上。

采访时,记者曾数次听到人们这样讲述这970亩土地的来龙去脉:1986年,部队农场将这970亩土地移给渭南地区移民办,郑博与原渭南行署某领导未报经省政府和国务院"调整土地工作小组"批准,擅自将这970亩土地赠给了他曾工作过的渭南地区民政局。为此,1986至1988年,民政局每年都要宰杀两头大肥猪作为年货给渭南移民办以示谢意。20年来,市民政局对970亩土地并未自耕种,而是以每亩250元左右(目达到每亩400至600元)的价格期租赁承包给外地农民,每年收入约25万元到40万元,累计收入700万元以上。有人议论说:这本应属于移民的利益却成为一种显摆自己的权和"反哺"原单位的"礼物"被摆摆怂人。

原渭南移民办主任郑博对此事另有说法。他告诉记者:这970亩土地市民政局一直想要,给我和行署讲过多次,来,某副专员(即签发"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那位)说,算了,把那几百亩土地给市民政局。又过了一段时间,某副专员告诉我,常委会已研究了,那970亩划给民政局。此,这部分土地就划给地区民政局了。

记者问,这970亩土地是部队移10万亩中的一部分,渭南行署的"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也确定,富余土地的使用目的是"保护整个移民的经济利益,扶持移民发展生产,积聚库区移民经济开发基金",行署把这么多土地划给民政局是不是同104号文件有冲突?他们这样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郑博说,不知

记者又问,能看看地委常委会的会议纪要或地委和行署的通知吗?

过了很久,郑博才喃喃地说:我也没有看到过市里的会议纪要和通知。

"那你凭什么给市民政局划地?"

郑博答:凭某副专员的话。

某副专员一个随意的表使移民失去近千亩土地,使500人失去了返库的机会。

他的随意也形成了一种"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官场效应。

渭南市政府"渭政发[1999]51号"文件规定,发包富余土地坚持"移民优先"原则,提倡"户均小额承包",承包期一般一年,最多三年。华市北社乡不少移民反映:"华市移民局把成百上千亩富余土地期包给外地某些公司种苜蓿,我们移民包不到手";大荔县移民办库区剩余土地上万亩被该县河管理站及库边村(非移民)非法占用。这些土地期被出租承包,每年收入承包费百万元,至今未归还移民;大荔县平民乡,把2800亩剩余土地出租给外地的某某公司,一次就收入承包费10万元。平民乡新建村原支部书记郭林顺以120元的价格承包移民预留土地125亩,转手以300元的价格对外承包……

104号文件还规定:富余土地的承包收入,本着"取之于库区,用之于库区"的原则建立库区开发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库区经济开发,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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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

大迁徙

作者:谢朝平 类型:虚拟网游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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